河北3初中生殺人埋屍案 檢察機關核准追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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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4/08 10:36
最後更新: 2024/04/08 16:20
河北省檢察院周一(8日)通報,就上月邯鄲市肥鄉區初中生被殺案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,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3名未滿14歲疑犯核准追訴。
通報指,涉案的張某某、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,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節惡劣,應當追究刑事責任。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3人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,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人核准追訴。
今年3月10日,邯鄲市區13歲中一學生王子耀被3名同班同學殺害,遺體翌日於一個廢棄菜棚內被人發現,事件震驚全國。
律師:不適用死刑
按中國《刑法》規定,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疑犯需由最高檢核准後才能追訴,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解釋,初步判斷,3人被核准追訴後將面臨承擔《刑法》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,但不適用死刑。如果3人之間存在主從犯的情況,那麽從犯的刑事責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內解決。
責任編輯:陳建錫